“因工作需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为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民营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交流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活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政务服务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要靠自觉,更需要制度。日前,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公开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制度形式细化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之间交往行为。
正面清单明确,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或组织民营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产品推介、政策宣讲、经贸活动、人才培训、招商引资、走访慰问、涉外交往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9类活动。如为推动企业或行业高质量发展,参加其举办的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有关差旅规定执行;为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开展上门服务、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解读或开展党建、统战工作调研等,可在企业、商(协)会按工作餐标准用餐并按规定缴纳餐费;组织民营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促进投融资的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活动,按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等。正面清单旨在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深入实地了解企业所需所急所盼,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正面清单还对民营经济人士如何与公职人员交往从坚定信念、服务发展、依法治企、致富思源、厉行节约等5个方面做出了规范,鼓励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负面清单则从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收受现金、接受邀请、无偿借用资产、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允许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安排亲属挂名领薪、以各种理由擅自改变各类合同协议、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等10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公职人员与民营经济人士相互交往中可能存在的行为风险,制定10条禁令。如严禁收受企业、商(协)会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严禁接受企业、商(协)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商(协)会资产,由企业、商(协)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企业、商(协)会等行为。负面清单对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严禁行为进行了明确,清晰地画出了政商交往的底线。同时,负面清单也对民营经济人士行为进行约束,从给予财物、赠予股份、变相输送利益、违规安排任职、影响公务决策执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其它违纪行为等方面,列出7个“严禁”。如严禁给予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严禁赠予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等,明确地厘清了政商交往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