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1年第3家过会的企业。
霍普股份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睿,王骞。这是长江保荐年内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
霍普股份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以建筑方案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霍普控股持有公司2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4.93%,为公司控股股东。龚俊直接持有公司5.66%的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霍普控股55.67%的股份,进而控制公司84.93%的表决权。另外,龚俊作为上海霍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海霍璞控制公司3.43%的表决权。龚俊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94.0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霍普股份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6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25%,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霍普股份拟募集资金4.15亿元,其中,2.00亿元用于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1.29亿元用于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2452.06万元用于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297.36万元用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024.3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782.22万元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作为阶段产出的具体依据,不同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报告期内终止或调减金额的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终止日及之后的收入确认和实际收款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升且增幅较大的原因,变化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房企融资政策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履约进度的匹配性;(2)报告期内终止或调减金额的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终止日及之后的收入确认和实际收款情况;(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上会日期
拟上市地点
保荐机构
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4
上交所科创板
中信证券
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创业板
民生证券
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创业板
长江保荐
IPO暂缓审议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暂缓审议日期
拟上市地点
后续进展
保荐机构
1
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4
上交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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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