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2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