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郭某萌与被告梁某、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等产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前,(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定由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郭某萌合计约7.4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保险理赔款。
法院认为,(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予以采信。故本案中原告郭某萌的后续治疗费1361.98元,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的1万元已赔付完毕,郭某萌的后续治疗费应由由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根据被告梁某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即953.39元(1361.98元*70%)。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953.39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14民初11714号)显示,原告郭某萌与被告梁某、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萌、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某、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1日,原告郭某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贾某、被告梁某、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5.27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20元、营养费1279.31元、护理费3100元、误工费2.50万元、交通费4500元、个人损失518元、后续治疗费2.90万元,共计人民币11.67万元。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依法作出(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郭某萌经济损失人民币2.96万元(由原告领取2.34万元,由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领取6243.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郭某萌支付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4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郭某萌经济损失人民币1.48万元,已付清;四、被告梁某在本案中不再向原告郭某萌承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郭某萌对被告贾某的诉讼请求。(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2018年11月16日,原告郭某萌就该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梁某、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1.40万元、交通费365.86元,共计人民币1.43万元。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法院于2019年5月9日依法作出(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郭某萌支付保险理赔款人民币9837.9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郭某萌经济损失人民币4216.27元;三、被告梁某在本案中不再向原告郭某萌承担赔偿责任。(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另查明,2017年3月28日5时40分许,被告梁某驾驶鲁B×××××号小客车沿重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贾某驾驶的鲁B×××××号小客车(载原告郭某萌、尚某新)由南向北直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被告梁某、贾某、原告郭某萌、尚某新伤。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验,于事发当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第2017286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郭某萌、尚某新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贾某与被告梁某承担事故的责任比例以3:7为宜。原告郭某萌因该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被保险车辆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70%)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因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已就本次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全额赔偿完毕,故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梁某赔偿70%。由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30%。
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7)鲁0214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0214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予以采信。故本案中原告郭某萌的后续治疗费1361.98元,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的1万元已赔付完毕,郭某萌的后续治疗费应由由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根据被告梁某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即953.39元(1361.98元*70%),由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30%,即408.59元(1361.98元*30%)。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都邦保险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953.39元;二、被告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弘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408.59元;三、被告梁某在本案中对原告郭某萌不承担赔偿责任。
都邦保险官网显示,都邦保险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金27亿元,注册地吉林市。都邦保险已拥有33家分公司,400多家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机构服务网络,并连续多年实现盈利,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都邦保险坚持把服务作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以完善服务硬件设施配置、建设高素质的客户服务队伍、建立全国通赔网络系统和推广亲情特色化客户服务举措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流服务品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