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价导向突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助于避免商业银行因过度追求短期利润而导致风险集聚、资金空转等乱象。
《办法》评价指标较好地突出了创新。例如,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指标中,进一步细分了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完成情况等指标,尤其是前两个“服务”指标,创新的意味十分浓厚。在“发展质量”指标中,引入经济增加值、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有助于引导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在“风险防控”指标中,除不良率指标外,还增加了不良贷款增速指标,有助于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动态监管。
同时,《办法》的绩效评价加减分体系也颇具特色。当商业银行落实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政策和部署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时,给予适当加分;当商业银行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风险事件、违规受罚、信息质量问题、无序设立子公司、落实国家政策不力的,予以适当评价降级或扣分。相信《办法》会对银行业机构产生更好的正向激励作用。
总之,《办法》较为充分地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等理念,与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相吻合。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