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月15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忻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赵雪琴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一、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行为。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完整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2019年业务档案未包括保险费缴费方式、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佣金和收取情况等信息。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本部营业部经理赵雪琴为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部分营销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从业管理电子档案培训经历内容空白、未作登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三季度入司的全部营销员共计7人的管理档案中,营销员索青云、张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张前进的管理档案中新签约人员培训资格情况内容空白、未作登记;培训签到表人员信息表显示营销员杜秀娥仅参加9月14日到9月24日的岗前培训,并未参加过11月的任何培训,但其管理档案中新签约人员培训资格情况培训时间登记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忻州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忻州监管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忻州监管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本部营业部经理赵雪琴予以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上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完整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忻州监管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公司官网显示,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保监许可[2013]74号),于8月6日正式开业,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执行保险代理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路慕山小区东排30、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琦
被处罚个人姓名:赵雪琴
住址:忻州市忻府区
职务: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本部营业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赵雪琴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一、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行为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2019年业务档案未包括保险费缴费方式、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佣金和收取情况等信息。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本部营业部经理赵雪琴为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2019年业务档案——《2019忻州承保业绩》(电子版) 、赵雪琴声明及承诺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完整行为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部分营销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从业管理电子档案培训经历内容空白、未作登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三季度入司的全部营销员共计7人的管理档案中,营销员索青云、张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张前进的管理档案中新签约人员培训资格情况内容空白、未作登记;培训签到表人员信息表显示营销员杜秀娥仅参加9月14日到9月24日的岗前培训,并未参加过11月的任何培训,但其管理档案中新签约人员培训资格情况培训时间登记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上述事实,有杜秀娥全部管理档案,索青云、张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张前进部分管理档案(入司登记表中涉及培训的部分)、赵雪琴声明及承诺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业务档案不完整,部分代理业务重要信息缺失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我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我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本部营业部经理赵雪琴予以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上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完整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营业部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忻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