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 魏玉坤、刘夏村)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草案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草案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同时,草案还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予以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