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即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自2019年以来,在村级政权结构中,各地陆续推行“一肩挑”。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之下,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村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历史经验表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设,不少地方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现象。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在民主自治管理中,拥有较大自主代表权,从而弱化党在基层的领导。此外,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缺乏合适人选,想干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的又不愿干,造成无人胜任的尴尬局面。实行“一肩挑”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让基层治理领头有人,实现乡村振兴组织有力。
“一肩挑”让村级权力更加集中,责任担子也重点落在了书记兼主任身上。我们也应看到,这样集中权力之后,客观上要求村书记具有较强领导能力,包括驾驭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能够完全具备这些能力者,占比不是很高。部分村书记感到工作吃力,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发挥不出,遇事拍不了板,给村庄建设带来不利。
笔者以为,要让“一肩挑”更好发挥作用,需要防止“挑一肩”,即大事小事都由村书记一人挑。农村工作事务繁杂,要建设发展、创业致富,要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量着实不小。因此,要做好班子成员分工,村书记牵头抓总,各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将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肩上,让每名班子成员有职有责,责任到人,让村庄发展成为大家齐抓共管的共同事业。
另外,“一肩挑”也要防止“一个人说了算”。村里的“一把手”要能提纲挈领、统筹驾驭,学会放权分责,充分调动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应建立健全村级议事规则,形成一套高效激励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作用,强化民主与集中,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形成以党组织为统领,村“两委”共同管理的态势。同时,要强化权力监督,加强纪律约束,确保权力集中而不独享,职务兼任而不越纪,在规则范围之内依法依规管理村级事务。
雁飞千里靠头雁,船载千斤靠舵人。村书记、村主任肩承重任,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改善服务方式,方能团结带领全村人在乡村振兴中乘风破浪,干出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