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施本允
为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自觉抵制意识,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据悉,浙江省自2020年3月初部署开展网络传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和公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据悉,专项行动开展八个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罚没款2.52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93起,破案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人。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当事人于2017年1月起从事某本草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设置六级代理商和总代四级返利的营销模式,采用不同级别差额进货价格及返利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截至2018年底,当事人团队形成了各级代理和终端消费者约45.7万人的庞大营销网络,在2017年、2018年累计销售所得12.23亿元,利润总额2.22亿元,当事人累计获得返利金额1355.47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6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合计罚没2.38亿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当事人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线上商城”设立会员制度,共制定5种会员级别来谋取利益。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招收合伙人,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万元后取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奖励措施。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43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行政处罚。
嘉兴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自2019年1月开始运行。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的加入,当事人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奖励措施。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有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同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银杏叶口服液和西洋参蜂王浆口服液等产品,并在小程序中设置了由上述产品组合,价格396 元起25种会员大礼包。在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主管、运营经理,并分别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截至案发,当事人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元、支付货款及包装费、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于2020年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社会公众推出其自行研发的某APP,以看视频可以获取利益为名,通过某某号二维码邀请制度发展层级会员及某APP制定的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等获利。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视频APP上线至今,总计获利11.63亿元。
西湖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宁波市宁海县查处利用假期货APP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
2020年2月底以来,某团伙对外销售“金某国际”期货软件APP,会员通过购买软件及登录后购买原油和黄金期货等形式获利。同时,会员除上述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截至案发,该团伙利用连同“金某国际”在内的3个假期货APP涉案金额约2.8亿。
截至2020年4月底,宁海县公安局已对“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平台及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冻结资金约1000余万元,车辆2辆。
宁波市江北区查处浙江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某某伙同靖某某等人,开发“某亿入口”购物商城APP,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获利。通过经对依法提取到的“某亿入口”APP后台数据进行梳理,显示该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其中宁波会员2576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冻结资金6500万余元。
2020年4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靖某某、靖某某、李某等3人,后于2020年5月、6月、7月相继在全国各地抓获单某某等11人团队长,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绍兴市柯桥区查处冷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绍兴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成立之后通过“某某商城”平台发展会员,并以介绍他人成为会员可获得直推奖、送货奖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利。截至案发,某某商城发展全部下级会员人数达2009人,下线层数达十余层,涉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浙江、黑龙江、河南、湖北等地,吸收会员资金达445.07万元。
目前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已对某某公司冷某等6名股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
义乌市查处邓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在义乌租用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作为云诺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挂牌运营中心,交易平台为云诺交易所下属“云游商城”,以销售“某某”红酒为名,操盘红酒现货交易获利。该案截至被查获之日,根据云游后台管理系统的数据显示,云诺红酒现货交易会员账号13514个,层级为19层,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根据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累计进出涉案资金达4.2亿元。
2020年11月,义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统一收网,抓获以犯罪嫌疑人邓某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团伙多人,对犯罪嫌疑人邓某、谢某某、陈某、王某、蔡某某等5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涉案资金410余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