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办不下一个证”,并非房地产“办证难”的孤案。一家几口人甚至几代人攒的钱,变成不能交易、无法抵押、难以继承的“不能动”的房产。所谓“历史遗留问题”这堵墙,对普通人来说,不能成为“鬼打墙”。
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问题。中央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的就是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6年,确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激活了沉淀资产,撬动了家庭发展新杠杆。但分散登记下被掩盖的问题,也开始较大面积曝光:规划不规范的、用地不合法的、质检不合格的,甚至企业卷铺盖跑路的,都藏不住了。这些问题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意见强烈。
历史遗留问题,说起原因千万条,归根到底还是服务老百姓这一条。不能让群众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题都可以有序解决,各地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如党委政府统一推动,各部门协调解决。是职能部门责任的,哪里脱节哪里接;是开发企业责任的,欠款要追缴责任要追究,但不得作为百姓办证的前置条件等等。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办一个是一个,一栋楼一栋楼地办,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办,解决“办证难”问题,完全可以成为加强社区治理、搞活基层工作的一大突破口。
目前各地给“办证难”问题归类,动不动就是十来项,有的分类下面还有众多子项,“谁的孩子谁抱走,孩子多得数不清”,表明我国不动产登记内容、环节过多。分散登记,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八九个部门管一套房,把不动产登记当成一种行政权力,早就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在物权法实施多年之后,在民法典全面实施的时代,使不动产登记真正从“行使部门权力”变成“保护公民权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放管服”改革,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上策,更是避免新的“办证难”产生的治本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