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一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又开始在网上流传。疫情防控期间,面对真假难辨的信息,人们深受困扰。造谣者低成本编造谣言,利用疫情让人产生恐慌情绪,以此博关注赚取流量,不仅破坏公共秩序,更伤害了广大抗击疫情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
为求关注、蹭热度而不惜造谣、造假,丢掉的是自己的形象与信誉,触碰的是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一定要严加打击。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还强调,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约束网民行为。网民也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尊重事实,不信谣、不传谣,抵制谣言,做有正义、有责任、有担当的网络守护者,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