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男子方某羊因骗取安义农商银行300万元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方某羊因经营需要向江西安义农村合作银行(2016年8月已更名为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
为达到银行的资产评估要求,方某羊除向银行提交其经营的浙江佧莱特门窗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材料、车辆信息、工程承包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等材料外,还提供了一本伪造的房产证作为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同年5月6日,江西安义农村合作银行与方某羊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同日,保证人黄某、涂某签订担保合同,为方某羊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按照约定的受托支付方式取得贷款,2014年4月29日,方某羊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获得300万元贷款,一年到期后还清。2015年4月,方某羊又使用一份虚假的《铝型材购销合同》获得贷款300万元。
2016年4月27日借款到期后,方某羊却无法按期归还,经协商,银行同意将还款时间展期至至2016年10月25日止。但直至案发,方某羊仍未向江西安义农村合作银行归还其骗取的银行贷款。
这起骗贷案最终案发,既不是银行主动报案,也不是骗贷人自首投案,而是由担保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0月20日,借款保证人涂某以方某羊提供虚假房产信息及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向安义县公安局报案,安义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于同年12月14日将方某羊列为网上追逃。2019年10月8日,方某羊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羊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财产状况、虚构偿还能力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赋予其两年最高额循环信用贷款的资格并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案发后不能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羊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方某羊接到判决书10日内退赔银行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