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在生态环境领域,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加强省级在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事权。
在公共文化领域,从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六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在自然资源领域,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对全省有重要影响、涉及全省性、省级直接实施以及省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确认为省级事权。
在应急救援领域,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其他事项四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并根据江苏省实际增加了“应急领域科技研究推广应用”的内容。
《方案》强调,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市县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市区、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省与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投入保障,按照《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