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制定了《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给予补助。
根据办法,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的补助经费。
办法明确,财政部负责审核补助经费分配建议方案,编制补助经费预算并下达,指导并监督补助经费的管理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提出补助经费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并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安排、使用补助经费,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强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