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2月3日电 (缪超)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发出公告,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
公告称,被告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
此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发还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发还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发还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与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的差额。
公告还称,“泛亚有色”案查封、扣押的金属货物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对其他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权属甄别、处置变现,并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
2019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