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进门检查少了,经营起来也更安心。”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随着行政执法力量的系统整合,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行政执法权由各部门分头行使,缺少协同配合,“各路执法人员都要来检查”,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扰民现象。
面对痛点、难点,贵州省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这样的形势下诞生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罗永清告诉记者:“除了极少数行政执法权外,区内绝大部分行政执法权都由我们行使,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降低检查频次。”
据了解,遵义市及所辖县(市、区)除教育、环保、宗教外,其余29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均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贵州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绝不是将原有行政执法力量简单拼凑,而是要通过重塑行政执法流程,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取得“1+1>2”的效果。
做好执法权限、范围的“加法”,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行政执法体系。贵州省探索将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权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市、县两级合理划分业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边界,推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
做好执法层级、队伍的“减法”,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贵州省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省级层面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和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组织大案要案查处。自2014年以来,贵州共撤销18支省级执法队伍。同时推进市及辖区原则上实行一级执法,具体执法活动以县级为主;对于确需市、县两级同时执法的,也明确了具体领域和权限。
做好配合机制、执法方式的“乘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贵州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公安资源共享、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
在执法乱象、执法不规范上做“除法”,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在把好选人用人关的基础上,贵州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通过改革,贵州省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罗永清表示,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投诉大幅减少,“反映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吴秉泽 王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