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部门9日晚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上述《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直播平台对照相关规范,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主播行为,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
《意见》强调,网络直播平台要建立健全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要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等方面合理设限,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占网民整体的62.4%。《意见》公布后,社交平台上有网民表示,对容易受情绪影响而冲动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来说,设置打赏冷静期很有必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