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日期公布的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300309.SZ)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怀雪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计下降比例为6.99%。高怀雪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怀雪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高怀雪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吉艾科技是一家集油田勘探开发,高端石油装备研发和制造,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与炼油炼化四位一体的上市企业集团,成立于2006年5月15日,注册资本8.86亿元。2012年4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09。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为高怀雪,持股22.67%。
高怀雪2010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12日任吉艾科技董事长。高怀雪,女,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本科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发行人前身吉艾博然执行董事和经理、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发行人董事长、航发特车执行董事、山东荣兴执行董事、天元航地执行董事。先后在吉艾测控、吉艾石油及发行人的前身吉艾博然从事石油测井行业十多年。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怀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2628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7.5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67%。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高怀雪: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计下降比例为6.99%。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