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限制资金池、强化开业信息报送、加强租赁合同管理、细化装修规定、建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联合监管等方面,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维护百姓住房租赁消费合法权益。限制企业“资金池”是《通知》的核心内容。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通知》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