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广电总台《大参考》栏目近日报道,朱女士反映,当初她买了一辆电动车,同时也买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承诺“如果车丢了,投保可赔一辆车”,但现在只赔500块钱。
去年7月份,来自郑州的朱女士买了一辆阿米尼电动车,买电动车的同时也买了40块钱的保险。
保单显示,如果电动车丢失,可以赔偿3000块钱左右的一辆新电动车。今年1月16号,朱女士的电动车丢了,但是得到保险公司的回复又不一样了。
“现在说我证件不全,电子保单写着要两把车钥匙,相关票据,合格证,说明书,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明”,朱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保单上的字体特别小,她也没细看,也没有人告诉有这些条款。
记者拿到的朱女士的电子保险单,在“特别约定”第四条说:如果电动车不具备原始购车发票、销售凭据、收据存根、车辆合格证和电动车原车钥匙2把,缺少任何一种,只按500元赔付。
记者发现,标注的字体确实特别小,如果不注意的话,真的是无法看到。
“有合格证底片,钥匙也找到了,原先的资料也能找到,就可以按正常的理赔程序给你解决”,中国人民保险郑州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朱女士问是赔偿一辆车吗?对方予以确认,“今天晚上你们回去后,我们就马上报,一个星期之内解决”。
目前,朱女士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在这里记者也想说,作为保险公司,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避免误会;作为投保人来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