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002032.SZ)昨日披露的公告显示,2月2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苏泊尔下发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1号)。
2021年1月22日,苏泊尔披露《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显示,苏泊尔从2019年度起通过开展“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为苏泊尔经销商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为:苏泊尔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经销商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后,银行为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用于向苏泊尔采购商品,苏泊尔对银行给经销商的授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基于该业务,苏泊尔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所需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分别为3.27亿元、2.64亿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53%、3.86%。
监管函指出,对上述担保事项,苏泊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公开披露。
苏泊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3.2条的规定。
监管函要求苏泊尔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