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科技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制定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定位、原则、条件和程序等。
办法指出,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办法明确,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应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有序开展。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节点、高质量发展重大动力源;领域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办法强调,创新中心应开展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安排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创新中心可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较差的创新中心应限期整改。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