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建强、柴家忆及时任监事会主席沈永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1〕3号)显示,经查明,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伏医疗”,837891)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浙伏医疗分别于2017年11月2日、11月22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2018年1月2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2018年1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建强、柴家忆及时任监事会主席沈永明三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关于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间协议》,但三人未将上述事项告知浙伏医疗和主办券商;且《股东间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内容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2016年8月8日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2018年10月26日发布)第十七条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中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判定,时任董事长马建强、时任董事柴家忆、时任监事会主席沈永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马建强、柴家忆、沈永明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马建强、柴家忆、沈永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伏医疗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8888.89万人民币,马建强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2.18%,柴家忆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5.41%,沈永明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5.19%。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