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3月2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存在着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及补充协议,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赔案,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分段赔偿。具体如下:1.分段定义:上段:每次事故损失确认金额扣除50万元后剩余金额;下段:每次事故损失确认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当损失确认金额小于50万元时,以损失确认金额为准。赔付方式:上段:由乙方全额赔付。下段:在协议期限内,本协议项下货运险下段整体简单赔付率达到70%(含)时,甲方未按照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补缴保险费的,乙方不再承担下段赔偿责任。”该约定在约定适用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免赔额(率)、赔偿限额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标的条款》等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
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副总经理崔云红分管公司非车险业务,对上述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负主管责任。
综上,重庆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重庆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崔云红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人保财险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