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四宗违规行为:未在销售网点和公司网站公示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许可证;网上销售渠道未签署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和部分销售人员未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反洗钱报备落实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六条、第十七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广发银行武汉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广发银行武汉分行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广发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持股比例43.69%。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