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更加均衡完善。个人自愿参加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广受关注,如何发挥好它的支柱作用,让我们的老年生活更“保险”?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从国际上看,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三支柱”体系。
在我国,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第三支柱发展不够规范,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很多人关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怎样设计,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第三支柱应包括两部分,其中有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的考虑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以账户制为基础是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突破。第三支柱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等均有专门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
记者了解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
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探索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属账户体系,将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投资管理等统一归集,能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丰富养老产品供给,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
夯实财富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要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可靠的经济来源很重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目标之一就是加强自我保障能力,变储蓄养老为投资养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通过长期领取养老金安排,发挥养老功能。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由于老百姓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不同,保险、基金、银行理财等都将进入养老金融领域,投资能力的提升和投资收益的保证是其在激烈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的关键。
实际上,近年来以保险系、基金系、银行系等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在种类和规模上都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在产品设计、投资收益等方面还有待提升。
税收政策是撬动个人养老金融市场的重要杠杆,一来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二来能激励老百姓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能否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起来,税收政策的运用与设计是关键因素。应提高税收优惠额度,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产品吸引力,激发购买积极性。
随着养老金融产品日益丰富,老百姓的选择会越来越多。郑秉文认为,应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在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账户上而非产品上,让账户持有人能够用一个账户“通吃”所有合格金融产品,以提高第三支柱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其量身定制合格金融产品税费优惠政策也值得探讨。业内人士建议,对将来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资收益,突出养老投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