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1〕4号)显示,经查明,舜大能源及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舜大能源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2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出售子公司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公司于1月29日完成了重组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在完备性审查通过及召开股东大会前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舜大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李进、时任董事会秘书贾成宁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舜大能源、李进、贾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APP显示,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在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设计等。李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4.70%。
2017年12月25日,舜大能源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