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8号。经查,发现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侨生物”,838051)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18年度虚增收入646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535.74万元,虚增固定资产185.61万元,虚列广告费支出63万元;2019年度虚增收入1150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36.5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弘侨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还公布了关于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王弘于2016年至今担任弘侨生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弘侨生物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弘侨生物成立于2009年9月15日,注册资本2450万元。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8051,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弘侨生物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弘、雷啸天;实际控制人为王弘,一致行动人为雷啸天,二人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57.77%。王弘,女,1971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月至今,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