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6日讯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亚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展亚资本在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者未完成风险测评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展亚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展亚资本成立于2015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并于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是一家集PPP项目实施、PPP资产管理证券化操作、私募资金运作、文化产业投资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投资管理公司。展亚资本的股东为刘骐铭、张晶、刘韬,持股比例分别为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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