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 今日,宁夏药监局发布“关于24批次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通告显示,涉及在本区内抽样检验的臂式电子血压计、电动轮椅车、软性亲水接触镜等医疗器械24批次,经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21批次,不合格3批次。
此次不合格的3批次医疗器械分别是标示生产单位宁夏泉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泉水药业”)、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山东鲁润阿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分别为20200411、20200327、20200407),不合格项目包括口罩断裂带强力和通气阻力。
宁夏药监局表示,已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