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3月26日电 (李晛)记者26日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辽宁省财政厅按照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安排并下达各市县专项资金12亿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财力保障。
据介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工作重点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十四五”开局第一年,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财政资金规模总体稳定。
在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上,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后续帮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方面,重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创建特色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将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立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另外,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和管护方面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提升劳动力素质,吸纳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跨地区就业稳岗,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