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作为一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改革性举措,指导并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150万元,重点扶持至少7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
2019年5月,大连市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在改革试点推进中,大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率先实现首批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率先组建首家镇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率先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1013个,占建制村(涉农社区)总数的99%,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向实体运营转变。指导登记赋码的村,加快挂牌、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依法成为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理顺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机制,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集体经济的承担主体,因地制宜地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和审计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改革。力争利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村级职能分开改革任务,实行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五个分开”,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增强集体经济功能,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我市实施专项扶持计划。从2019年至2022年,按每村50万元标准,全市每年扶持100个左右村。截至2020年,市以上财政累计投入1.69亿元,累计扶持312个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今年,继续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150万元,重点扶持至少7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城郊地区立足集体经营性资产优势,探索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管资产、所属集体企业管经营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发展物业经济,不鼓励开展竞争性经营活动。普通农村地区,探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推行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推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也是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我市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促进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方式转变。推广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协办、助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到2021年底将累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50家。推进财政扶持资金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变资本,在扶持现有村级集体经济基础上,通过改革引导项目,改变种植结构品种,发展设施农业、渔业和高效经济作物品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市场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