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姜锋报道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要依法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按照《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依法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在工程采购活动中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依法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预留份额范围。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以及预算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的评审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强调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规定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
据悉,此次《通知》是对吉林省此前出台的《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一次具体落实,也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