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到2021年,在商丘市区范围内,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奥公司”)和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昆仑公司”)为争夺经营地域,据反映,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屡屡发生相互阻拦施工、拆换居民燃气表、更换小区供气源的事件,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行业内耗,也使得辖区内的居民、企业频频遭受断气之害。那么,两家公司冲突的原因是什么?为何会持续如此之久?这一冲突又当如何解决呢?
市民:“你两家争归争,不能让老百姓吃不上饭啊?”
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与书院路交会处的碧桂园·天悦府小区,在2020年交付业主使用。该小区的燃气管网和居民家中管道及燃气表,均由商丘新奥公司安装,并且在交房之前就已完成。但在今年2月7日,小区门口突然贴出一份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商丘市城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该小区“涉嫌使用跨区域燃气”,要求小区居民更换商丘昆仑公司的燃气表。
在过去几年中,类似这种“二次返工”的事件已经在商丘市多个居民小区重复上演。2020年12月8日,商丘市一个已经入住6年的小区万象佳苑,接到了商丘昆仑公司张贴的更换燃气表的通知,部分居民同意更换后,也有部分居民拒绝更换。争执之间,已经更换过燃气表的居民,又被商丘新奥公司把表换了回来。期间,还发生了小区供气管道被恶意破坏的事件。
(图中为万象佳苑小区内燃气管道被破坏处)
两家燃气公司的争斗,不仅带来了各自人、财、物力的浪费,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2018年10月,商丘市睢阳区侯恂路上的蓝色港湾小区,发生了燃气主管道被外力破坏事件,燃气发生泄漏。当时,负责为该小区供气的商丘新奥公司抢险人员去到现场后,昆仑燃气公司的员工提出该小区应属昆仑公司经营区域,应由昆仑公司负责维修。两方之争,导致管道迟迟无法被修复,小区内600多户居民,长达一周时间用不上气,做不了饭。时至今日,小区物业负责人瞿娴陵仍对此事感到气愤:“你两家争归争,不能让老百姓吃不上饭啊?”
(图中为蓝色港湾小区供气管被破坏处)
据反映,从2012年到2021年,将近十年时间内,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相互阻拦施工的事件已无法计数,甚至还引发了刑事案件。
在2018年3月23日,商丘昆仑公司在雎阳区古城安置房工地内进行庭院燃气管铺设时,商丘新奥公司员工前来制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昆仑公司一名员工轻伤及部分材料损毁。事发后,商丘新奥赔偿人员伤害、损坏的财物及工人误工费等损失共15万,一名员工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图中为冲突事发地)
根源: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两家公司争端根源
导致两家燃气公司长期“争斗”的原因,其实是对“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的争夺。
商丘新奥公司前任总经理宋立志向大河报记者介绍,新奥燃气于2004年进入商丘市场,在与商丘市政府达成协议后,成立了商丘新奥公司,并完成了对当地燃气公司的收购。在2007年,商丘新奥与商丘市政府授权的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这个协议是有排他性的,而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商丘市政府也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新奥燃气在商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独家城市燃气开发建设经营权。”宋立志说,从那以后直到2012年,新奥公司一直是商丘燃气市场的独家经营企业。
2012年时,商丘昆仑公司(注:其前身为商丘弘泰燃气,2013年时更为现名)开始在商丘市睢阳产业集聚区内开展燃气业务。在公开资料中,商丘昆仑公司对此解释是:2012年商丘市闹“气荒”,新规划区用不上天然气。为缓解用气难的问题,政府对外紧急招商,邀请昆仑燃气公司到新规划城区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商丘昆仑的介入,引起了商丘新奥的不满,并向商丘市城管局进行反映。商丘市城管局在2012年时,向商丘市政府出具了一份《关于维护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调查报告》,其中指出:“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商丘市(2005-2020)城市总体规划》,新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涵盖睢阳产业集聚区。睢阳区政府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管道燃气违反了商丘市政府与新奥公司签订的《管道燃气经营协议》,也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然而在2013年6月,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向商丘市政府出具的一份《关于商丘燃气管理若干问题的情况说明》,对“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有了另一种认定。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在该说明中指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日期和起始时间,商丘城市规划区域的认定应适用于河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批复的《商丘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版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56平方公里。而在该版《商丘城市总体规划》中,商丘市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大约为496平方公里。
“我们对此当然不认可。”宋立志认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城市规划区”是两个概念。在他们签订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写明了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随着商丘市的发展,在2005版规划中,商丘城市总体规划区已经达到了2100多平方公里,即便是按照1993版的规划,商丘市的城市规划区面积也是496平方公里,商丘新奥的特许经营范围也应该是496平方公里,而绝不应该是5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这一词之差,可是天渊之别。”
商丘昆仑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在招商之时,他们得到的承诺是:市政府和新奥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是在“老规划区56平方公里内经营”,昆仑公司在新规划区经营,双方互不干涉。
隐患:地盘之争带来隐患,燃气管私自下穿高铁线
“互不干涉”显然未能实现,而相反,两家公司此后的地盘之争愈演愈烈。
在2014年,商丘新奥公司曾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的界定或确认问题,属于政府的行政职权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裁定驳回新奥公司起诉。此后,商丘新奥公司先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也均被驳回。
尽管走了诉讼程序,但事件的争议焦点仍未得到解决。两家公司只得通过先将管道铺设过去的方式,去抢占底盘,由此引发的纠纷和冲突接连不断。而在铺设管道的过程中,又发生了一起隐患事件。
2020年8月19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向商丘市政府发送了一封函件。函件中说,该局根据有关举报并初步查实,商丘昆仑燃气公司于2018年5月份在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及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情况下,实施了“商丘市飞跃路(阳光路-商都大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006乡道(双水岸社区—宋庄村)中压燃气管道穿越工程”。其中,飞跃路中压燃气管道下穿京港高铁K677+739和京九铁路K681+942处,006乡道中压燃气管道下穿徐兰高铁K351+680-729间、陇海铁路K360+931及专用铁路处,上述燃气管道均已通气,严重危及徐兰、京港高铁和陇海、京九普铁运营安全,并提请商丘市政府及时消除这些隐患。
3月30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去到位于商丘市方域路与京九铁路、商合杭高铁的交会处的一处现场,在两座平行的铁路桥下,果然能看到昆仑燃气的警示牌,提醒下方有燃气管道。
在上述函件还提到,商丘昆仑至今没有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商丘昆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明伟曾表示,其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商丘市城管局也专门为他们出具了正在办理的证明。正是由于新奥公司的一再举报,才导致了其公司迟迟无法取得许可证。“前几年一直在和新奥燃气打官司,主管部门说我们公司涉及官司纠纷,所以搁置了;后来城管局又主导两家公司合作,说暂时不给我们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导致我们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一直没办下来。”
调解:城管局曾提出多套解决方案,均无结果
事实上,从两家公司出现争端至今,商丘市城管局一直在设法调解双方争端,并提出了多种方案试图解决问题,但是均未获得双方一致认可。
最早在2015年时,商丘市城管局就曾提出让两家公司合营,以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在经历了多轮谈判后,最终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不了了之。
此后,商丘市城管局又提出对争议区域重新进行公开竞标,但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都无法保证自己能中标,均表示拒绝。
最近的一次解决办法是“划片经营”。2019年12月5日,该局下发了《关于两家燃气企业纠纷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商丘新奥的特许经营区域认定为城中心56平方公里范围内。56平方公里以外的区域,以商丘市城市道路中心线为界,按6:4比例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位于北边的29791公顷的面积由商丘新奥公司经营,南边的13339公顷由商丘昆仑负责经营。
但遗憾的是,这一办法仍未被认可。
商丘新奥公司前任总经理宋立志说,城管局的这一解决办法,违反了此前和新奥签订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商丘新奥于2020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商丘市政府全面履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但在一审时被驳回,目前此案已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开过庭,尚未宣判。
地盘之争持续十年,企业、市民和政府部门无疑都是受害方。那么,这一事件目前有何新的进展?商丘市城管局还有没有新的解决方案?3月31日上午,记者去到商丘市城管局并表明采访意图,该局相关科室协调公用事业科一位负责人与记者对接采访事宜,但记者此后多次致电该负责人,电话均未接听,发去采访短信也未被回复。
对于这一争端,该局相关科室一位负责人也表示不便多说,“既然他们(商丘新奥)已经起诉了,那就一切就以法律判决结果为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