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其中3项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保障婴幼儿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涉及婴儿(0至6月龄)、较大婴儿(6至12月龄)和幼儿(12至36月龄)的配方食品标准,3项均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明确了“乳基”和“豆基”的概念,即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分别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对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和“豆基”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两者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
新标准还要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鉴于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即食鲜切果蔬加工、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相关文本均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查阅、下载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