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意味着在深圳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对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左右,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提及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暂行规定》是深圳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的一大举措,同时有助于解决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宋丁表示,深圳此次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灵活就业者获得共享公积金政策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对这一群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