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浦口应急管理局对南京明发珍珠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珍珠泉酒店”)罚款7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员工盛某、聂某(电工作业)低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于2020年12月1日过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浦应急罚[2021]5号。记者查询发现,明发珍珠泉酒店为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股票代码:00846.HK)投资兴建,2008年元月8日正式营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明发珍珠泉酒店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南京市浦口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明发珍珠泉酒店作出上述处罚。该条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