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具体来看,职工医保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4月8日中新网)
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医保资金,医保资金没能做到“物尽其用”,使用效率不高,这是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比如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
不仅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医保在很多方面也不能报销,如很多地方的医保只能专款专用,而这恰恰也是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症结所在。虽然广州、深圳等地有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却又设置一定限制。这极大限制了医保效力的发挥。此前浙江推出过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这也仅是地方规定,覆盖范围有限。
因为医保卡给家人共用,还发生过使用人因此获刑的案例。如2015年,浙江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限,弱化了医保本应具有的民生属性,对群众的医疗负担起到的“减负”作用有限。
医保资金多到花不出去,相关部门要着手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这将是医保制度的一次很大的进步,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医保作用,极大地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也更合情合理,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虽持有人不应进行倒卖牟利,但给家庭成员共享,可以避免医保资金浪费,也能有利于医保卡持有人尽到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相互扶持、赡养或抚养等责任与义务。
另外,会议还确定,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有利于更好发挥医保作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从而让医保更“贴”民生,更好惠及民生,更加凸显与强化医保的民生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