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的《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55号)显示,经查明,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蓬股份”,870188)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8月,金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持有公司股份3773.5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65.97%,司法冻结期限为2020年9月3日起至2023年9月2日止。全国股转公司判定,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金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金蓬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1年3月24日补充披露。
金蓬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作为金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作为金蓬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牛勇超、王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蓬股份成立于2008年9月26日,注册资本5720万人民币,牛勇超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65.97%。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