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营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营银保监罚决〔2021〕1号、2号)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存在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且未见变更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的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等资料。属于费率浮动超出基准费率30%以上且无合理调整依据及费率调整审批手续,违背精算原理及幸福人寿总公司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未按该公司备案的费率表区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私家车”相应年费率。涉及保费9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