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6日讯(记者 高多多)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因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情显示,申请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天眼查显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1349万元,周广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51%,徐超持股28%,王兆福持股11%,潘正恒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申请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周广,但其中,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4日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周盼成。
此外,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题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之源(江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2021)冀0435财保1号。显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国之源(江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之源健康产业集团(海南)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涉嫌从事传销、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上述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5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