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黄祐芊
二闯创业板,两次聘请的审计机构均曾涉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事件,保荐机构近日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罚,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本次IPO之路能否顺畅?
3月25日,诺思格首发过会,目前尚未提交注册,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本次IPO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任孟琦、陈贻亮为保荐代表人。仅隔8个工作日,中金公司便因投行业务未勤勉尽责、业务违规被证监会责罚。
时代商学院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7—2019年,诺思格来自大客户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诺基”)的销售收入金额与后者向诺思格的采购金额存重大差异,财务数据涉嫌造假,其聘请的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3月23日,时代商学院向诺思格发函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仍未回复。
一、与大客户财务数据“打架”,前后两家审计机构均曾涉财务造假
诺思格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武杰、郑红蓓夫妇为诺思格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综合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主营业务涵盖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等。
2016年,诺思格首次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拟在创业板上市。但由于当时监管趋严,业内不少企业面临倒闭危机,在未来业绩面临下滑风险及其他因素影响下,诺思格最终选择主动撤回申请。
时隔4年,诺思格再度闯关创业板。时代商学院对比前后两次中介机构发现,除审计机构变更外,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均无变化。其中,前次申报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提供审计服务,此次申报则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提供审计服务。
熟悉A股市场的人或许对上述两家机构并不陌生。瑞华曾因多次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遭证监会处罚,2019年的康得新爆雷事件更是将瑞华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该机构自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实上,2018年证监会已开始拒绝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新申报项目。
瑞华“凉凉”之后,诺思格将审计机构更换为致同。不过,2020年,致同因未勤勉尽责、对具有重大财务造假的年度报告签署无保留意见、审计项目违规操作等原因,多次被证监会处罚。今年3月,惊动市场的“中信国安连续7年财务造假事件”背后,其审计机构正是致同。
那么,本次致同为诺思格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程度如何?
时代商学院发现,2017—2019年,诺思格为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诺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盛诺基为诺思格前五大客户之一,但两者披露的财务数据却有着天壤之差。
据诺思格招股书,2017—2019年,其对盛诺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489.66万元、1422.5万元、2285.52万元。而盛诺基招股书却显示,上述报告期,其向诺思格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005.66万元、1836.84万元、485.1万元。计算可得,报告期内,诺思格与盛诺基披露的数据差分别为-1516万元、-414.34万元、1800.42万元,差距极大。
另据招股书,报告期内,该公司向盛诺基提供的服务主要以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为主,同时提供少量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其中,临床试验运营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以服务完成并通过客户最终确认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诺思格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其与盛诺基的部分金额较大的合同,2017—2019年,诺思格在与盛诺基确认约定进度一致的基础上,确认临床试验运营服务收入分别为2178.16万元、1397.21万元、2161.75万元。同期,向盛诺基提供了3项临床试验咨询服务,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9.39万元、191.88万元、113.21万元。
经计算,2017—2019年,诺思格向盛诺基提供服务的收入总额分别为2489.43万元、1397.21万元、2274.96万元。按诺思格收入确认方式而言,上述金额理应与盛诺基披露的采购金额一致,但为何两者的数据有如此大的差距?
另外,在审计机构的选择方面,诺思格先后聘任的两家审计机构均曾因财务造假被罚,这是有意为之抑或巧合?
二、保荐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曾因业务违规被罚
IPO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辅导并完成资料核查后的工作成果。面对诺思格与盛诺基披露的差距较大的财务数据,除审计机构外,保荐机构是否也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招股书披露,诺思格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后者今年以来频频因业务违规、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引起监管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4月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投行业务违规处罚公告。公告显示,中金公司因未勤勉尽责督促IPO企业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等违规行为遭证监会处罚。同时,该公司保荐代表人赵言、黄钦还被证监会点名批评并出具警示函予以警告。
此外,今年1月,中金公司CEO及内部200多名员工收到一封举报信。该举报信称,中金资本(中金公司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韩某与杨某利用职权之便,经常挪用公司经费开房及随意消费,损害该公司及投资人利益。同时,上述两人还打着中金公司的旗号,在外私设基金谋取利益。
对此,3月份,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涉事人员韩某已被公司开除,其余6名违纪员工被处以降级调岗、绩效处罚、严重警告、批评教育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赵言、黄钦虽不是诺思格本次IPO的保荐代表人,但却是中金公司聘请并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而中金公司近期因“桃色事件”暴露出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该公司其它保荐代表人在执行业务时是否与赵言、黄钦一样也存在违规行为?尤其是本次诺思格与盛诺基各自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较大差距,保荐人任孟琦、陈贻亮是否履职尽责核查过相关资料?
时代商学院认为,在注册制即将全面实施以及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介机构更应履职尽责,严查IPO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订单等相关资料,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保荐机构责任重大,不能使核查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