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经查,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业务管理费、未签订委托出单协议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出单、员工使用他人工号录制保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虚列业务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决定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签订委托出单协议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出单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员工使用他人工号录制保单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合并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十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经查,2019年4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业务管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邱立作为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工作组组长,主导、知晓、审批支付了上述费用,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协助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实施虚假列支、套取管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审批责任和直接经办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决定对邱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0.30亿元。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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