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张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43号)。经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现张健梅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事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上述事实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张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德邦证券官网显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拥有证券行业全牌照的综合性金融企业集团,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期货、公募基金、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等诸多方面。截至2018年年底,德邦证券注册资本39.6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6.95亿元人民币,已连续十六年实现盈利。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张健梅分别于2008年10月14日、2010年1月8日、2011年3月1日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执业岗位分别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又分别于2010年1月4日、2011年1月24日、2020年5月28日离职注销。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