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来到文化企业身边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是希望通过交流沟通,向企业传导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价值取向,帮助文化企业提升尊重版权、拒绝抄袭、聚焦原创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法治层面营造良好文化创意市场营商环境。”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携手北京文化产业商会面向北京地区涉影视、艺术、传播、广告等领域的30余家文化企业开展了一场“定制化”知识产权普法宣讲。
北京文化产业商会会长郭丽双表示,在5G、互联网发达的今天,除了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意识整体偏弱、不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无法有效地将自身智力成果进行转化和利用外,仍面临着很多的新问题。她希望本次普法活动能够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活动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冯刚法官围绕全面加强著作权保护的重大意义、文化企业著作权归属判断、侵权行为判断、侵权抗辩主要理由、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等进行了法律知识宣讲,并与现场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
针对企业关心的文化领域著作权保护等现实问题,冯刚建议首先要加强关键人员管理。在给予人员相应待遇保障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特殊职务作品约定等事宜。
其次,要加强核心作品管理。冯刚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不同人员掌握作品的不同部分,并严格保密。对于电子文件形式的作品,应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添加权利管理信息。同时建议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通过公证或利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加以完整保存。
第三,要加强重要项目管理。在签约环节,力争签订于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在项目开展环节,应确定固定联系人及其各种联系方式;在成果交付环节,要做好重要成果的交付记录,并留存微信、邮件、电话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