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4月24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贷款行借款合同号担保措施担保合同编号1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建廊并购(LF2016)第01号;建廊并购(LF2016)第01-11号;建廊并购(LF2016)第01-14号;建廊并购(LF2019)第1号;建廊并购(LF2019)第1-001号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16,257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建廊并购(LF2016)第01-1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1号
周政、戴菲菲、周金、刘力、北京天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梦东方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天洋置地有限公司、天洋地产(迁安)有限公司、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河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北京天洋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蜂巢科创有限公司、舍得文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廊并购(LF2016)第01-2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3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8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9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10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12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13号;
建廊并购(LF2016)第01-19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2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3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4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5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6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7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8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9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10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11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12号;
建廊并购(LF2019)第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