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秉持“快立快审”的工作原则审结两起涉企纠纷案件。
案件一:被告李某于2013年9月在农行申请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于2020年8月银行卡透支超过10万元,形成不良记录后,农行多次以电话、邮寄信件、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被告缺乏债信观念,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故起诉至我院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二:被告刘某于2019年1月与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15万元的合约,利息季结,合约期限为3年,其配偶王某承诺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刘某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按季结息利息,已经构成违约。故起诉至我院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在上述两起涉企案件中,承办法官对照《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并未使用7天的审查期限,而是开通绿色立案通道,在递交起诉状之日审查无误后当即为原告予以立案。而后,在组织的庭前调解中,法官对当事人耐心讲解权利义务关系,致使被告意识到未履行返还义务的不利后果,最后促成一案当庭履行返还义务,一案当庭调解。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重点任务,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新巴尔虎右旗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有序发展。 (新巴尔虎右旗法院 晶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