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9日讯 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4月27日,天津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三电”)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图片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三电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天津三电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