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5月2日电(记者 王昆)记者1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5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实施《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合法主体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依法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住宅小区不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目前,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不守信、不守约行为呈现递增趋势,由此引发的投诉、信访日益增多。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徐华忠介绍,《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将合同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物业、治安、环保、消防、税收、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作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明确了依法监管的原则,引导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河北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前,应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合法主体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河北省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的不良行为信息,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