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的一份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采煤工作面未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等五大问题,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遭罚款八万元。
公示表显示,2021年4月14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对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及对安全矿长王海民、综二区区长汪超的询问,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2883W采煤工作面未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要求。2.2883W回采工作面应急广播系统现场无法与调度室联系,不能保证工作面人员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要求。3.2883W回采工作面第二部运输皮带超温洒水保护装置的温度传感器为非接触感应式,温度传感器测温点与主滚筒距离超过30mm,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第4.5.4条。4.2883W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没有对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做出明确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一款。5.八采下平石门电缆吊挂低,不能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三)项。
具体来看,上述行为中的第1、2、3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4、5项行为分别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1、2、3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第4、5项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作出对第1、2、3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五万元,第4、5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三万元,合计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图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